重磅解读: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新规,助力跨境经营
录入编辑:企马办 | 发布时间:2025-04-23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是税收居民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重要文件,通俗地称为中国的“税收护照”。税收居民证明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税收协定待遇的享受。目前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已经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规模庞大,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居民证明的“含金量”很高。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相关事项。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调整了“税收居民证明”开具的部分事项。这些政策为促进中国税收居民开展跨境经营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投资目的地不断拓展,参与境外经济活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需要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高水平“走出去”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公告》,旨在为中国企业开展跨境经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公告》优化了哪些事项?
一是拓展了税收居民证明的适用范围。新增了适用于税收协定、税收安排或其他协议目的,以及用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情形。
二是实现了全程网上办。所有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均可在线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无需现场办理。
三是调整了税收居民证明的内容。《税收居民证明》中不再显示纳税人识别号和承诺信息,同时可根据实际需求添加合伙企业等中国信息,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是压缩了办理时限。对于税务机关能够通过系统判断税收居民身份的,办理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三、企马办提醒:纳税人可以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也可以选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自然人可以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也可以选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四、中国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否申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境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合伙企业)均可以独立申请《税收居民证明》。
中国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向中国总机构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境内个体工商户应向中国境内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应向中国境内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境内合伙企业应向中国境内合伙人或中国境内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五、企马办提示:选择税收协定或其他协议目的时应注意什么?
申请人以税收居民证明用于“税收协定或其他协议目的”的,“申请目的”应选择“税收协定或其他协议”,实际申报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何时生效执行?
《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2025年4月1日以后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适用本《公告》规定。例如,纳税人在2025年4月1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2020年度的《税收居民证明》时,适用本《公告》规定。